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动态

区民政局妥善处置滞留流浪乞讨人员

文章来源: 区民政局 时间: 2018-07-12 责任编辑: 信息员

  一是将精神障碍、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救助人员,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康复,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安排专人护理。二是委托公办、民办福利机构为部分滞留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三是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安置到福利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等公办机构供养。四是对流浪未成年人,通过站内照料、引入专业社工及志愿者等方式,提供智力开发、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