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限,严格按照环评项目“先受理、再评审”原则,杜绝行政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二是对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未通过评审、未严格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环评单位出借资质等情况,视情节对环评单位采取批评、发文通报、纳入“黑名单”等手段,规范环评市场。三是严格控制上会项目数量,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选择业务精通、熟悉辖区情况的专家参会,选择擅长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评审组长,提升报批文件质量。四是建立与园区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引导园区按照规划环评甄别引入项目并合理选址,对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文件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简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