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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文章来源: 区国税局 时间: 2008-12-09 责任编辑: hzy

一、项目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一条
三、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上报审批
四、申报必备材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4、当期资产负债表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五、承诺时限(工作日) 10个工作日上报
六、受理机关及地点 国税办税服务厅
七、决定机关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八、专用申请表(书)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九、证照(件)名称
十、证照(件)有效期限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三、证照(件)是否年审或年检、审验时间
十四、项目申请受理人 国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
十五、项目审批负责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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