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府办发〔2018〕7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合川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合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合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合川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地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合川区主网减供负荷100%。
(2)合川区主网100%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合川区主网减供负荷80%以上100%以下。
(2)合川区主网80%以上10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合川区主网减供负荷60%以上80%以下。
(2)合川区主网70%以上8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合川区主网负荷15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合川区主网负荷15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合川区主网:主要指35千伏及以上至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网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合川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合川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社会稳定、应急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与其他区(县)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镇街协助、配合负责事件应对工作。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监测
区经济信息委要组织供电企业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供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国土、安监、经济信息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等燃料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等燃料、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2 预警发布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区应急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3 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区经济信息委
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告知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区政府对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电网企业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发电企业
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6)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理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区经济信息委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在30分钟内向重庆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4 信息通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经济信息委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因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经济信息委。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应急响应达Ⅲ级、Ⅳ级,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其统一指挥应对。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合部队、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区经济信息委立即牵头搭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合川区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北碚供电分公司在上级的指导下,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按照区经济信息委批准的《合川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发电并网运行。
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级政府机关、驻合部队、铁路、港口、火车站、汽车站、大型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单位要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气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单位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公安、发改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支队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混乱。
4.2.5 加强信息发布
区外宣办牵头,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统一口径、客观报道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金融办要及时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经济信息委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3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区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供电单位、发电企业按照相关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生产管理、电力调度、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演练和处置工作。驻合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区经济信息委、有关电力企业应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健全相应保障体系,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各镇街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要按照《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合川区通信发展办公室通信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建立绿色运输通道,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响应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快速运输和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供电单位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做好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供电单位要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供电单位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经济信息委要会同供电单位、电力企业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原则上至少五年修订一次。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抄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