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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石街道包塘村2社等6个镇街8个村12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来源: 时间: 2018-06-29 责任编辑:

  合川府征公〔2018〕2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石街道包塘村2社等6个镇街8个村12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合川区建设高石112井等8口气井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大石街道包塘村2社等6个镇街8个村12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1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建设高石112井等8口气井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605号)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大石街道包塘村2社等6个镇街8个村12个社集体农用地2.3385公顷(其中耕地1.868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征收土地2.3385公顷(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征收人员安置情况表)。各社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13〕17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所在镇街国土房屋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征收人员安置情况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征收人员安置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