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府办发〔2018〕7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15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
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部署,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8〕382号)要求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做好70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8〕3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15家公共机构开展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并达到排放标准,促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油烟治理时间要求及任务
2018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合川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任务名单(见附件)完成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
(二)在治理过程中,需选择专业机构按照餐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的指标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食堂油烟污染治理竣工后,需向区机关事务中心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油烟排放监测报告,区机关事务中心将会同区环保局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三)各学校由区教委负责,各医院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附件:合川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名单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合川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名单
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合川中学、合阳中学、瑞山中学、南屏中学、育才职业教育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结合医院等15家公共机构食堂。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